根據縣委組織部《關于印發(fā)<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干部調配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>》(貞組通〔2013〕20號)、貞機編辦字〔2017〕1號文件精神,經研究決定,2017年貞豐縣縣直機關事業(yè)單位面向全縣公開遴選工作人員41名(其中,參公2名,事業(yè)39名)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。
公開遴選工作在縣直機關事業(yè)單位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。
一、基本原則
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、德才兼?zhèn)?、人崗相適、以德為先的選人標準,按照“民主、公開、競爭、擇優(yōu)”的原則,切實把政治素質好、工作實績突出的工作人員遴選到縣直機關事業(yè)單位工作。
二、遴選計劃和職位
詳見《2017年貞豐縣縣直機關事業(yè)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》。
三、遴選對象和遴選條件
(一)遴選對象
截止報名時,貞豐縣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編在崗機關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。報考人員應具備擬遴選職位的身份條件。
(二)遴選條件
1.思想政治素質好,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。有正確的世界觀、人生觀和價值觀,有較強的事業(yè)心和責任感,作風正派,品行端正,勤奮敬業(yè),工作能力強。
2.年齡、學歷、專業(yè),詳見《2017年貞豐縣縣直事業(yè)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》。
3.具有機關事業(yè)單位三年以上工作經歷(2014年5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);近兩年在機關事業(yè)單位年度考核均為稱職(合格)以上。
4.身體健康,符合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要求以及相關規(guī)定。
5.具有遴選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
1.2014年5月30日以后受過黨紀、政紀處分的。
2.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。
3.正在接受審計、紀律審查,或涉嫌犯罪、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。
4.有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政策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的。
四、遴選方式、程序
遴選工作按照發(fā)布信息、報名、資格審查和考試、考察、公示、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。
(一)發(fā)布信息
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開發(fā)布遴選工作信息。
(二)報名、資格審查
1.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:2017年6月14日—15日,
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4:30—17:30。
2.報名地點:貞豐縣人力資源市場(就業(yè)局一樓大廳)。
3.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:
(1)本人有效《居民身份證》、畢業(yè)證書(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)、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;4張1寸免冠半身照片。
(2)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意見,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(中小學幼兒教師須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、鄉(xiāng)鎮(zhèn)安監(jiān)站人員須經縣安監(jiān)局同意,方可報考)。
(3)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《2017年貞豐縣縣直機關事業(yè)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》,每人限報一個職位。
4.資格審查
由機關事業(yè)單位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、相關材料進行審查。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工作過程,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,一經查實,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,且兩年內不得參加同類遴選。
(三)考試
考試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。主要對考生的綜合素質、應變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評。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。
本次遴選不設開考比例,按實際報名資格符合人數開考。設置筆試合格分數線,合格分數線為本次實際參加考試人員的平均分(含平均分)。
1.筆試內容為《綜合知識》,總分120分。
筆試時間:2017年6月20日下午3:00—5:00
筆試地點:詳見《筆試準考證》
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:2017年6月20日上午8:30-11:30;
考生領取《準考證》時持本人有效《居民身份證》到縣人力資源市場(就業(yè)局一樓大廳)領取《準考證》。
2.面試分值:100分。
面試時間:另行通知
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,面試主要測試擬選拔職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。
按照職位遴選人數與面試人數1:2的比例在筆試合格分數線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;達不到比例的職位,合格成績內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(入圍最后一名出現成績并列者,一同進入面試)。
遴選人數與面試人數達不到1:2比例的職位,考生面試成績須達本面試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,方能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。
3. 考試綜合成績=筆試成績×50%+面試成績×50%
成績均按“四舍五入”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。
所有考生必須經筆試、面試環(huán)節(jié),凡放棄或不參與其中之一環(huán)節(jié)的,不得進入考察。
(四)考察
根據考試綜合成績,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遴選人數1: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,末位成績并列的,以筆試成績高的確定考察對象。同一職位人員經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的,均不遞補人員考察。
考察工作由各遴選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,并根據縣委組織部《關于印發(fā)<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干部調配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>》(貞組通〔2013〕20號)的文件要求,按照個別談話征求意見、審查檔案、了解廉潔自律表現及撰寫考察材料等程序進行。
(五)公示
根據報考人員考試綜合成績、考察情況,確定擬遴選的人員,并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。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。
(六)辦理調動
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,到報考單位試用3個月,試用期滿合格的,由遴選單位按照規(guī)定程序報人社局辦理重新聘用手續(xù);不合格的,回原聘用單位工作。
對已獲得高、中級職稱,在調入單位無對應空崗的前提下,降低崗位等級進行交流,即便三年內單位出現空崗,也須維持降低后的崗位等級三年不變;三年后,可參加本單位當年的“按崗競聘推薦”,
競聘成功的,聘任到相應崗位,兌現相應待遇。
五、紀律要求
遴選工作嚴格遵守民主、公開、競爭、擇優(yōu)的原則,按照規(guī)定、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,嚴格把關,嚴守紀律,堅決杜絕弄虛作假、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,并主動接受上級紀檢監(jiān)察和社會監(jiān)督。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、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,按照相關規(guī)定嚴格追究責任。
六、本公告未盡事宜,由縣遴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。
咨詢電話:縣人才服務局(0859–6617160)
監(jiān)督電話:縣紀委(監(jiān)察局)(0859–6610056)
附件:
1、附件一:2017年貞豐縣縣直機關事業(yè)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.xls
2、附件二:2017年貞豐縣縣直機關事業(yè)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
貞豐縣機關事業(yè)單位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17年6月6日